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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_联邦知识产权(优质商家)_申请 外观专利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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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专利_联邦知识产权(优质商家)_申请 外观专利: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14.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高法院、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15.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19.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公安部负责)

      20.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高法院、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1.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22.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司法部、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23.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东莞外观专利,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24.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工商总局、法制办负责)

      25.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发布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负责)

      26.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7.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8.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知识产权局、网信办负责)

      29.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外观专利检索,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0.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中央综治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31.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2.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33.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局、高法院牵头负责)

      34.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外观专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办、高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网信办负责)

      35.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36.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37.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8.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法院负责)


    专利可能大多数的想申请专利的企业或者人都有这个疑问:我的产品想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我的产品是由软件和硬件两部分组成的,我的设计是产生灵感于原来的已有的产品,但是和原来的产品不同硬件上改变了人们使用这件产品的方式,软件上面也必须有完全不同的软件才能与我的这个发明匹配,所以我应该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啊?

    一、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 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较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长的(保20年)。

    类型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二、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外观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1. 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  必须富有美感;

    4.  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是10年。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外观专利|东莞外观专利|联邦知识产权(优质商家)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广东 深圳 的专利转让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引领联邦知识产权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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